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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與《促轉會》二箭齊發,對於兩項法案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並逕行推斷威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為不當,外界一直有不同的質疑。這種對程序法理的推崇,外界應該予以尊重;不過,如果不以(資產)有罪推定的特別立法,從國民黨、婦聯會到救國團上千億的國家資產如何追回?等待他們良心發現自己捐出來嗎?

近來吵得甚囂塵上的婦聯會風波就是一例。早在《黨產會》開始追查國民黨資產之際,婦聯會全不作聲,直到《黨產會》開始去函約談後,婦聯會開始被動因應,一出手就宣稱要捐出312億資產做公益,但宣稱必須以必須維持婦聯會捐助之基金會組織不得再接受公共監督,也不得再繼續追查其相關財產為前提。說得直白一點,這就是「花錢消災」;因為知道這些資產來源有問題,所以花個三百億做「公益」免落人口實,但數百億資產就算留下兩成,也夠自己及其扈從維持個「小朝廷」局面了,這如意算盤實在打得太響。

內政部及黨產會當然不同意婦聯會的作法,於是雙方吵開了。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連發了兩次聲明,指婦聯會根本不在乎金錢和頭銜,還宣稱婦聯會如果接了政府的條件,就成了不當轉型正義的幫凶。只是,如果婦聯會真的不在乎金錢與頭銜,為何要留著兩成資產自用?如果接受政府條件就成了「不當轉型正義的幫凶」,那當初捐出八成資產的提議就不是「幫凶」了?明明就是要留下可資運用的資產,這時候又來大義凜然狀,實在顯得滑稽。

早在2003年,民進黨執政的陳水扁政府就曾接觸辜振甫,要求婦聯會「基金保管委員會」七百億元左右資金國家化,並提出兩方案,一為將七百億元收歸國有挪做社會福利之用,另一案是由婦聯會拿出大部份資金買國家公債支持政府建設,但不被婦聯會接受。如今婦聯會在《黨產會》與內政部還未出手強制處分之前,即宣稱要捐出312億資產,差別正在於《不當黨產條例》的立法。只是,過了14年,當初的七百多億資產已經折損近半,《黨產會》未追查其中是否人謀不臧可能已涉及失職,婦聯會又如何能以捍衛正義者自居?

國民黨黨產爭議又何嘗不是如此,從1993年,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總經理劉維琪宣稱黨營事業累積9639億餘元,到目前宣稱只剩兩百億,這其中有多少見不得光的利益輸送?國民黨宣稱清查黨產是「政治追殺」、「轉型不義」,那也可以反問:難道讓國民黨繼續留著數百億黨產,繼續捐助它的黨籍候選人,或如三中案對友黨人士進行利益輸送,進行不公平政黨競爭,那才是正義?

台灣雖然早在30年前就已經解嚴,但國民黨一直到去年才失去國會多數。過去的70年裡,國民黨有多少機會可以處理自己的黨產?但它不此之圖,不斷地透過侍從籠絡、就地合法,掩飾這些取自民脂民膏的資產,進行各種不同類型的利益輸送與不公平政黨競爭。試問,如果不是靠著《不當黨產條例》的立法來終結,這樣的亂象將伊於胡底?

辜嚴倬雲最後的撤告讓步是對的,身為北京大學首任校長嚴復之孫女,也是迄今留有令名的辜振甫夫人,辜嚴倬雲在面對糾結著歷史爭議的婦聯會問題時,有太多的方式可以留下她最好的轉身背影。婦聯會的資產以及所謂的不當黨產既然取自於台灣人民,就讓它回歸於台灣人民;除非國民黨已不認為自己可以重返執政了,否則何須負隅頑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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